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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成集团tyc122cc员工宿舍管理规定

来源:太阳成集团tyc122cc  日期:2021-04-06 10:17:46  点击:  属于:员工工作
    第一章 总则
    第一条 为贯彻“环境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管理育人”的宗旨,把员工公寓建成整洁、舒适安全、文明的员工之家,给员工良好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和《太阳成集团宿舍管理规定》,结合本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    第二条 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,体现老员工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。
   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员工宿舍是指由学校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,员工获得批准后交费入住的生活居住区域。
 
    第二章 员工入住与退宿管理
    第四条 员工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,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其他床位以及在外住宿。
    第五条 员工应按学校规定交齐相关费用,办理入住协议等手续后,方可入住员工宿舍。经济上确有困难的,可以通过本人提出申请,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,办理缓交手续。寒暑假期间,留校员工须事先申请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留住员工宿舍。
    第六条 员工因毕业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等原因需办理退宿手续时,应持有本学院开具的证明或相关手续,到后勤处公寓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,结清水电费、交还公寓钥匙,由员工公寓宿管员验收财产并确认后,如有损坏由员工按损坏规定赔偿,方可退宿离校。
 
    第三章 员工宿舍日常管理
    第七条 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,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,提高防范、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。
    第八条 未经批准,不得私自入住员工宿舍。严禁留宿异性。
    第九条 未经管理人员批准,入住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。不得私自拆卸、挪用室内家俱或设备。
    第十条 公司可根据学校住宿定额情况、公寓基建和维修工作等的需要,以及员工学习所在校区的改变,调整员工宿舍的安排。
    第十一条 火警、火灾等灾害事故发生时,员工应及时采取报警、撤离现场、灭火等有效措施,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。发现刑事、治安等案件时,在场员工应保护现场,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协助处理。
    第十二条 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、细菌和病毒标本、化学管制刀具、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。
    第十三条 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,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,并追究责任:
    (一)不得擅自挪用和破坏设在员工公寓里的消防器材和通讯设施。
    (二)在公寓内使用明火(如焚烧纸张或杂物,使用煤饼炉、煤油炉、酒精炉、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);
    (三)违章使用电器设备(热得快、电炉、电吹风、电壶等大功率电器);
    (四)私拉电线或私接电路;
    (五)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员工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。
    第十四条 来访人员进入公寓楼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,经公寓管理员同意,被访者签名,由被访者陪同方可进入公寓楼,并且要按约定时间离开,上课时间及晚上22:30后员工公寓一律不得会客,未经公寓管理员准许,异性一律不得进入员工公寓楼,有事情由宿管员传达。
    第十五条 发现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和宿舍管理规定,或有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的行为,应及时阻止或报告相关部门(人员)。
    第十六条  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每天早上6:00开门,周一至周四晚上23:00关门熄灯,周五、周六至周日及节假日可延长至23:00.凡夜不归宿者,公寓管理员进行登记或在违规记录表上签名方可进入,并在次日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向公寓管理科报送。
    第十七条 讲究公共卫生,不得乱泼污水和乱扔废纸、果皮、烟头等杂物,不得随地吐痰。自行车或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停放,不允许停放在楼道、走廊和寝室内。
    第十八条 不得在墙壁、桌子、凳子上乱贴、乱写、乱画、乱刻等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。
    第十九条 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。
    第二十条 未经批准,任何员工及单位、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、修理、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。禁止组织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。禁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。
    第二十一条 妥善使用和保管水电设施、门窗、玻璃、家具、电话及其它各项公共设施、设备。不得私自调换寝室门锁或另加门锁。
    第二十二条 节约用水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,应及时到公寓管理处登记报修,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。
    第二十三条 严禁私自跨寝室、跨楼栋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。
    第二十四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,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。
    第二十五条 不得在宿舍打架、斗殴、赌博、抽烟、饮酒、向窗外乱丢(摔)物品、张贴标语、广告、大小字报等;严禁在宿舍内开展迷信活动。
   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进行高声播放音乐或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。
    第二十 员工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工作,不得蓄意阻挠。
    第二十 员工在宿舍的行为表现作为院对员工进行综合考评、评优、评奖的重要依据。
   
    第四章 违纪、违规处理

    第二十九 员工在宿舍的违纪行为应按照《公寓管理规定》、《太阳成集团宿舍管理方法》执行,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。
    第三十条 对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纪行为,给予口头批评教育、书面警示、通报批评教育等。

    第五章 附则
    第三十一 本规定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    第三十二 本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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